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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实验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1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属于高危险性实验:

(1)使用一级易燃易爆药品叔丁基锂、三乙基铝、锂铝氢、氢化钙量超过100克(mL)的属危险反应。

(2)使用全氟异丁烯剧毒气体的反应。

(3)Na(K)CN、HCN、NaNH2、Li-NH3、Na-NH3反应的使用量超过20g(mL)。

(4)NaN3、重氮化反应超过50g(mL)。

(5)使用50ml(克)过氧化物的氧化反应。

(6)使用活泼碱金属Na、Li超过100克。

(7)使用活泼碱金属K超过10克。

第二条  高危实验的风险环节,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  凡使用易爆炸品、剧毒气体以及操作有压力的反应和实验过程中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的实验人员必需充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下列操作规定:

(1)实验前必须查询所用化学品的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认真查阅文献,了解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性。

(2)实验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实验时穿戴好防护服,防护眼镜、手套面罩,准备好防护板等必要的防护用具,必要时可在现场准备好灭火器、黄沙桶等灭火器材。

(3)正式开始实验前必须检查所有相关实验设施的完好,如反应器皿连接正确,电源插件安全,通风良好,反应原料和试剂正确无误等。

(4)确认实验场所周围和通道没有杂物堆积,尤其没有溶剂和废液罐堆积,以防一旦实验失控发生恶性事故。

第四条  注意事项

(1)使用氟气、四氟乙烯的实验,反应过程中产生过氧化的反应,一定要防护措施到位,以免发生意外。

(2)操作危险实验的人员严禁脱岗。

(3)仔细观察反应过程,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反应,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变或补救措施,同时立即通知安全保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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